一般交易条款 (AGB)
§ 1 适用范围
(1) 本一般交易条款适用于 Helmut Zerrle Schweißtechnik-Großhandel GmbH(Meierweg 6, 86154 Augsburg, 以下简称“卖方”)与其客户之间就商品交付以及 服务、维修和安装服务的提供所订立的所有合同。
(2) 本条款仅适用于《德国民法典》(BGB) 第 14 条意义上的企业经营者、 公法法人以及公法特别财产。 [如亦向消费者销售,须调整本条款 并补充消费者保护规定。]
(3) 对于客户提出的与本条款相抵触或有所偏离的条件, 卖方不予承认,除非卖方以书面形式 明确同意其适用。
§ 2 报价与合同订立
(1) 卖方的报价均为可变更且不具约束力的报价, 除非明确注明具有约束力。
(2) 合同经卖方出具书面订单确认 或通过实际执行交付或提供服务而成立。
§ 3 价格与付款条件
(1) 适用合同订立时约定的价格, 另加法定增值税以及(如有)运输和 包装费用。
(2) 除非另有约定,发票应在 [填写付款期限,例如 14 天] 内 无任何扣减全额支付。 [补充或删除现金折扣条款。]
(3) 逾期付款时,适用法定规定(《德国民法典》第 288 条)。
§ 4 交货、运输与风险转移
(1) 交货日期和交货期限仅在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时 方具约束力。在客户可合理接受的范围内, 允许分批交货。
(2) 货物意外灭失和意外损坏的风险 自货物移交承运企业时起转移至客户 (寄送买卖,《德国民法典》第 447 条)。
(3) 遇有不可抗力、经营中断或卖方自身未获及时供货的情形, 交货期限相应合理延长。
§ 5 所有权保留
(1) 在业务关系项下的全部应收款项获得完全支付之前, 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。
(2) 客户有权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转售 保留所有权的货物;客户现即将由此产生的全部应收款项 让与卖方。[扩展/延伸的所有权保留条款 请委托律师拟定。]
§ 6 质量保证与瑕疵通知
(1) 适用法定质量保证权利,但须遵守以下规定: 明显瑕疵应立即、最迟在交货后 [填写期限,例如 7 天]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(《德国商法典》(HGB) 第 377 条不受影响)。
(2) 对于合理的瑕疵通知,卖方可自行选择 通过修理或更换交付的方式进行补充履行。
(3)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质量保证期限为自交货起 [填写期限,例如 12 个月]。二手货物适用 [填写相关规定]。
§ 7 责任
(1) 对于故意和重大过失,以及对生命、身体或健康的 损害和依据《产品责任法》产生的责任, 卖方承担无限责任。
(2) 在一般过失情形下,卖方仅对违反 重大合同义务(核心义务)承担责任,且以 合同典型的、可预见的损失为限。除此之外, 责任予以排除。
§ 8 服务、维修与安装服务
(1) 对于维修、保养、检测和安装服务, 另行适用个案中约定的条件。除非另有明确约定, 费用预估不具约束力。
(2) 除非另有约定,被更换部件的所有权 归卖方所有。
§ 9 数据保护
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,请参阅我们的 隐私政策。
§ 10 适用法律与管辖法院
(1) 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,排除 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(CISG) 的适用。
(2)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因业务关系产生的 所有争议的专属管辖法院为奥格斯堡 (Augsburg)。
§ 11 最终条款
如本条款的个别条款无效或嗣后失效, 其余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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